04/ 开发建设
开发建设

民国年初,莽山汉族士绅复办永安团。

1937年,国民政府实业部始决定将莽山森林划为国有林区。

1972年,林场下放郴州地区管辖。

1982年,莽山林场更名为湖南省郴州地区莽山林业管理局,莽山人民公社更名为莽山瑶族人民公社。

1984年,莽山瑶族人民公社改称莽山乡人民政府。

1992年7月,经国家林业部批准建立“莽山国家森林公园”,

1992年11月,郴州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莽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,与莽山林管局合署办公,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。

1994 年4月,经国务院批准建立“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”,尔后相继设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,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。

1998年莽山林业管理局改称莽山国有林业管理局。